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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活動 資訊專員 - 活動資訊 | 2018-04-19 | 人氣:879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北投分處107年4月稅務訊息

 

一、107年車輛使用牌照稅單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

  107年自用車、機車全期及營業車上期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

  為方便民眾繳稅,提供多元繳稅管道,除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外,也可以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或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亦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另可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線上繳稅。

  民眾收到繳款書後應儘速繳納,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

 

二、北市社福團體和機構免稅車可有條件不受3輛限制

  為配合長照服務,落實社會福利政策,對於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專供載送身心障礙及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之車輛,依新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9款但書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不受3輛限制。

  本市社福團體和機構如欲申請車輛免稅,須向中央或本市社政主管機關取得證明函,並持憑向監理機關辦理驗車及核(換)發註記特殊車種之行車執照後,攜帶立案證明(辦理法人登記者加附法人登記書)、組織章程、證明函、載明特殊車種之行車執照或新領牌照登記書、車輛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照片等文件,向車籍所在之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

 

三、北市稅處臨櫃繳稅行動支付也可通

  自即日起民眾至本處全功能服務櫃檯及駐交通部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使用牌照稅服務檯補發繳款書,均可利用智慧型手機透過行動支付APP(Apple Pay、Samsung Pay、Google Pay、台灣Pay行動支付及t wallet)以綁定的信用卡繳納稅款,避免攜帶現金的不便,既安全又方便。

  只要是本處所核定之地方稅或罰鍰(移送執行案件除外)繳款書,民眾臨櫃申請補發或展期時,可以現場持繳款書以智慧型手機行動支付或信用卡繳納稅款,經承辦人員掃描繳款書三段式條碼,進行感應(嗶一下)或刷卡,當場就完成繳稅,程序更便利。
  另外在地方稅三大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開徵期間,民眾也可以用已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APP(台灣Pay行動支付、t wallet、智付寶Pay2go),掃描稅單上QR-Code線上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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