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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活動 資訊專員 - 活動資訊 | 2023-06-05 | 人氣:502

齊聲不孤「讀」,共譜語聲美-

臺北市112年度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

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北市教終字第1123043481號函頒定

壹、依據: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

貳、目的:

一、為普及本土語文教學生活化,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綱素養導向教學,營造校園本土語文學習環境,特規劃辦理本競賽。

二、由教學人員帶領學生共讀文本,理解文本情境意涵,進而討論發想演繹方式,營造真實的語言使用情境,提升學生於學習本土語文的動機及興趣。

三、鼓勵各校各班級將本競賽適時融入本土語文課程教學設計,以生活化、趣味化的方式,結合課程推行,以求活學活用,揚棄背誦訓練,讓本土語文融入課程與生活。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

   (一)閩南語: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

  (二)客語: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

  (三)原住民族語:臺北市原住民教育資源中心。

肆、辦理方式:

 一、競賽單位:

  (一)以學校為競賽單位,由學校「自由推派」競賽隊伍參賽。

  (二)各校推派競賽隊伍參賽時,各組各語言最多「2隊」為限。

  (三)各隊成員須由學校本土語文課程「同一班級學生」組成。

(四)如果該班人數不足5人,可就其班級人數參加。惟國中、高中尚未開設本土語文課程之年級別(不包含國中七年級及高中十年級),可跨班組隊或由同一本土語文社團組隊。

備註:同一班級學生係指學校平日某一天第○節○○語的上課學生,並非侷限於○年○班的學生。

 二、競賽對象及組別:

  (一)對象及組別:

1.國小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小且未滿15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小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國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     18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3.高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20歲、五專前3年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無學籍者由本局發給學生身分證明文件。

  (二)各隊人數:

    1.閩南語及客語:每隊5至8人。

    2.原住民族語:每隊2至8人。

(三)競賽員不可同時參加本市112年度語文競賽各語言各項目(惟國小學生組本土語文歌唱、英語演說、英語戲劇及英語讀者劇場等觀摩賽除外),各競賽員不得跨組、跨語言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曾獲得111年全國語文競賽(下稱全國賽)該組該語言本項目特優之競賽員不得再參賽,違者所屬競賽隊伍成績以0分計算。

  (四)如該語言只有一隊報名時,逕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

 三、競賽語別:

  (一)閩南語。

  (二)客語(共6腔調)。

  (三)原住民族語(分21語種)。

客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1

 四、徵件方式與規範:

(一)由老師帶領學生閱讀文本(可自行擇選、改編或自創文本,格式說明請參閱附件5),充分討論以理解文本意涵,進而討論發想演繹方式。

(二)競賽隊伍無論自行擇選、改編或自創文本,需確認絕無侵害任何他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賽資格或獲獎資格,其已發給之獎狀予以追回。

(三)比賽時,各隊成員以生活對話方式呈現,並請攜帶文本上臺,每位學生皆須充分表述:

1.國小及國中學生組:3至4分鐘。

2.高中學生組:4至5分鐘。

(四)比賽時禁止使用文具、道具(如假髮、頭巾、帽子、彩帶、響板等)、舞臺背景與配樂,服裝不列入評分。

(五)本競賽採「徵件方式」辦理,請各校將參賽影片上傳至YouTube並設定「非公開」模式。參賽影片須一鏡到底,且所有隊員全程入鏡,是否配戴口罩由競賽隊伍自行決定,請勿進行任何剪接或加入特效,一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

(六)請競賽隊伍所屬學校於112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以電子郵件方式(信件主旨:○○國小/國中/高中本土語文讀者劇場),將以下檔案一同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edu_ace.21@gov.taipei):

1.報名表(附件2)word檔及核章後掃瞄檔各1份。

2.朗讀文本pdf檔。

3.本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掃瞄檔(附件3)。

 五、評判標準:

  (一)團體互動:成員能對話互動,搭配得宜,展現團體默契。

  (二)發音語調:口語清晰流暢,語音正確,用詞精準適切。

  (三)表達流暢:成員表述前後連貫,內容切題,表述完整。

  (四)創意多元:自創文本,思考創新,展現多元觀點。

六、成績公告:各組得獎名單於112年9月27日(星期三)公告於「臺北市本土語文教學資源網」(https://pthg.tp.edu.tw/html/index.php)之最新消息專區。

伍、競賽獎勵:

 一、市賽階段:

(一)學生部分:各組各語言錄取優勝前6名,其餘依評分結果列優等若干名。若成績未達評判委員認定標準或報名隊數不足時,獎額得從缺或酌減,得獎者由本局發給獎狀,優勝第1名隊伍將推薦參加全國賽。另學校得依校內敘獎辦法予以獎勵。

(二)指導人員部分:各隊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限該班級(或社團)本土語文課程之實際授課人員。獲得第一名者,其指導教師記功1次;第二、三名者,其指導教師嘉獎2次;優等者,其指導教師嘉獎1次(以上敘獎由各校秉權責辦理)。指導人員指導2隊以上獲獎時,僅能擇優辦理。如指導人員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由本局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三)學校有功人員部分:凡競賽隊伍榮獲前3名者,其所屬學校之相關有功人員,不論該校獲獎隊數之多寡,業務承辦人嘉獎2次1人;餘有功人員嘉獎1次1人,以4人為限。

  (四)承辦學校其主管及有關人員從優敘獎。

  (五)前開人員之獎勵不與本市112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之獎勵併計。

 二、全國賽階段:

(一)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獲得名次者,除依大會規定獎勵外,本局另頒發優勝獎金,以隊為單位,特優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優等1,000元,甲等500元。

(二)指導競賽隊伍參加全國賽獲得名次之指導人員(不限學校教師),除依大會規定獎勵外,本局另頒發優勝獎金,特優3,000元,優等1,000元,甲等500元。

  (三)指導人員若同時指導同語言多隊得獎,擇最優名次頒發優勝獎金。

陸、集訓:

一、集訓學校業務承辦人員1至2人,得酌減原授課節數1至2節。減課後所需之代課鐘點費,由校內預算支應,不足部分另案報局申請,倘無法酌減原授課節數時,得改支領超時授課鐘點費。

 二、本年度集訓學校如下:

  (一)閩南語: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

  (二)客語: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

  (三)原住民族語:臺北市內湖區明湖國民小學。

 三、辦理時間:112年10月中旬至112年11月下旬。

 四、集訓參加對象:

(一)各組各語言獲第1名隊伍均應參加集訓,並代表本市參加112年11月25、26日(星期六、日)高雄市舉行之「中華民國112年全國語文競賽」,如不克參加時,由次1名次隊伍遞補報名。

(二)確定報名參加全國賽之競賽隊伍,所有成員應盡速填寫全國語文競賽著作授權同意書」及「錄影錄音授權書」並送交至所屬集訓學校,俾便依限辦理全國賽報名事宜。上開兩表件電子檔置於本市教育局官網各類專區〉語文競賽專區〉全國語文競賽】(https://www.doe.gov.taipei/News.aspx?n ... &sms=7433ACAB9A77C0D3)。

(三)競賽隊伍如不參加全國賽,所有成員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讀者劇場競賽聲明書(附件4),由其就讀學校於112年10月4日(星期三)前,將上開聲明書免備文逕送本局終身教育科業務承辦人備查。

(四)本市集訓師資之統籌規劃,本局授權由各集訓學校秉權責辦理,競賽隊伍如未經集訓學校同意,不得逕行要求特定人員擔任所屬集訓指導教師。

  (五)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之競賽隊伍所屬學校,請惠予所有成員參與集訓期間最大協助,俾降低集訓對其學校課業之影響,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競賽隊伍參與集訓。

  (六)如集訓時間為平日,競賽隊伍所屬學校得視需要指派教師1人隨行並給予其公假派代,另競賽隊伍及其隨行教師如有交通費及誤餐費之需求,所屬學校得支付上開費用(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由校內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柒、經費:各校如有辦理競賽選拔,所需經費由相關經費項下支應,集訓部分則於本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捌、附則:

一、各隊若因報名不實經查證屬實,除取消比賽資格外,獲獎者取消其所獲獎項。

二、指導人員(限學校編制內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名單既經填列,成績公布後,不得更改。

三、獲第1名之競賽隊伍當中,如有成員不克參加全國賽時,該成員亦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讀者劇場競賽聲明書,學校得另安排其他競賽員遞補。

四、市賽階段如該組該語言無隊伍報名時,本局得邀請具該語言優異潛質之學生組隊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

玖、本計畫奉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