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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北投社區大學 停車資格申請暨停車場管理要點

2012年01月02日通過後實施
2016年12月5日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2017年12月1日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2019年6月12日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2020年12月11日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 第一條 停車場管理要點: 1. 白天、下午時段,汽、機車進出一律由中山路大門,並停放於樂群樓前方廣場,不得由新民國中大門(新民路)進出。
    2. 晚上時段,汽車一律請從新民國中大門(新民路)進入,停放於活動中心前方廣場汽車停車格內,樂群樓前方廣場不提供汽車停車;機車則可停於新民國中大門左側機車棚或樂群樓前廣場,並依序停於機車格內。
    3. 汽車停車共分為三個時段,早上08:30-12:00、下午13:30-17:00、晚上18:30-22:00,不得跨時段停車。
    4. 講師/學員汽車停車須依本要點規定申請停車資格,方可於校園內停車。
    5. 若未遵循本要點規定停車,經勸導無效後,本校得取消停車資格,並不予退費。
  • 第二條 停車資格申請辦法:
    1. 申請停車證工本費:春、秋每一時段550元,第二時段1100元,暑期350元。
    2. 除講師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行動不便者保留申請名額外,欲辦理停車證者,依照欲申請時段,於第一週早上11:45分、下午16:45分、晚上21:45分至樂群樓202教室公開抽籤,並於申請單上填寫詳細資料。
    3. 剩餘名額,請有意願申請停車位的學員於第二週至社大辦公室申請。
  • 第三條 注意事項:
    1. 車輛進出校園時,請遵守大門警衛指揮,並減速慢行。
    2. 車輛請依規定停於指定區域之停車格內。
    3. 停車資格有效期間為自申請通過日起至學期結束止。
    4. 進出校門時,如大門未開啟,請下車告知警衛或行政辦公室,切勿鳴按喇叭。
  • 第四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完整辦法下載

臺北市立新民國民中學停車管理辦法

109.9.8本校教職員工停車管理委員會通過
1.為確保校園安全及安寧,維護校園公共秩序,加強汽、機車進出及停放管理特訂定本辦法。
2.自用小型車輛進出本校區,應依規定申請並繳交停車費,各單位彙整後請依規定至總務處事務組洽辦;機車免收費但請整齊停放於機車棚內或指定區域,各停車區域如附圖所示。
3.總務處於當學年(期)結束前發放停車需求調查,欲停車者請先填寫相關資料後送總務處統計、登記繳費車位,本校車位上限23台,依比例提供各單位停車,各單位不得異議。
4.收費標準:(各單位依規定造冊申請,不接受個別人員申請,退費得依比例申請退費)
*本校同仁:每學期(2-7月及8月-隔年1月) 收費新台幣1000元。
*社大同仁:每學期(2-7月及8月-隔年1月) 收費新台幣1000元。
*社大學員: 每周一天者每學期收費550、2天每學期收費1100;暑期班350元。(由社大造冊統計後,每學期收費)。
*場地開放: 每周一天者每季收費550元、2天每季收費1100元(由各隊造冊統計後,每季收費一次)。
樓區域,並請依規定停放,不依規定及警衛指揮者,停止其停車權利,停車費依比例退還。
6.場地開放人員停車應配合場地開放時間停車,停車區域為行政樓前方,請依規定停放,不依規定者停止其停車權利,停車費依比例退還。
7.凡至本校區洽公、送貨車輛,請至大門警衛室辦理登記、換證,免收停車費。
8.凡進出本校區之汽車,經核准進入車擋系統辨識車牌號碼後放行。
9.本校區通行及停車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十時三十分,通行時間以外時段大門將關閉並限制車輛進出。
10.本校上放學時間大門實施人車分道措施,該時段敬請配合小心慢行注意行人安全。
11.汽車停車證(已暫停使用)目前汽車進出校園以車擋系統辨識車牌號碼。
12.校園車輛行駛及停放:汽機車進入校園均應依照指示行駛及停放。本校校區行車時速限制二十五公里且禁鳴喇叭,並請注意行車安全,確實禮讓行人。
13.汽車不得駛入操場、籃球場,非停車場地、草坪、綠地及道路均不得任意停車,以免影響交通、妨礙觀瞻。
14.對於『任意停放』車輛,未依規定車頭朝前等,經勸導不配合者,將取消申請停車權利。
15.本校舉辦各種活動需管制部分停車位時,敬請配合,不得要求補償,對於不服勸告、態度蠻橫者,將提送本校有關單位依本辦法14條處理。
16.停車場僅供車輛停放之用,如有遺失或損壞本校不負保管責任。
17.所有停車收費均應依規定納入本校場地開放收入,相關收支皆覆實納入預算程序辦理。
18.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