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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專員 - 活動資訊 | 2017-11-10 | 人氣:1122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北投分處106年11月稅務訊息

 

一、106年地價稅開徵請如期繳納

    106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11月30日止,除以現金臨櫃繳納外,並可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以信用卡、活期(儲蓄) 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為方便民眾瞭解今年地價稅課稅情形,本處網站(http://www.tpctax.gov.taipei/)首頁建置「房地稅額e化查詢平台」專區,民眾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健保卡查詢本市之地價稅課稅明細資料。另外為方便民眾取得繳納證明,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106年11月1日開放「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站」(http ://etd.etax.nat.gov.tw),民眾同樣可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健保卡線上申請當年度及以前5個年度之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繳納證明,完成線上驗證成功後,即可於90日內自行下載運用。

 

二、市政會議通過臺北市地價稅延期分期繳納辦法

「臺北市地價稅延期分期繳納辦法」適用對象及條件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一般民眾應納地價稅額較前一次公告地價調整增加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就增加之稅額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但納稅義務人上一年度所得稅稅率適用最高級距則不能適用。

  (二)延期或分期繳納標準:

稅額增加

延期

分期

1萬5,000元以上,未達10萬元

1至2個月

2至3期

10萬元以上,未達20萬元

1至3個月

2至4期

20萬元以上,未達50萬元

1至4個月

2至5期

50萬元以上

1至5個月

2至6期

  對於經濟弱勢或因遭逢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的納稅義務人,稅捐稽徵法第26條已有規定,可於繳納期限屆滿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至於無法適用上開規定者,如符合前述規定,可檢附原繳款書,於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限 11月30日屆滿前,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或所屬分處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三、退稅直撥入帳省時又便利

  納稅義務人如有溢繳稅款的情形,本處會主動辦理退稅並以掛號信件郵寄,如有收到「退稅支票未送達通知單」,務必與本處連繫。  為避免民眾未收到退稅支票,或忘記兌領影響自身權益,請多利用直撥退稅,稅款即可直接撥入指定帳戶,安全方便又可靠!

四、臺北市政府單一陳情系統

「即時問題回報,打造友善臺北」現在就以手機下載

「HELLO TAIPEI」App,或到網址hello.gov.taipei,提供您的寶貴意見,讓臺北更好!

 

五、北市稅處便利服務-繼承房地可跨縣市查欠

    本處自106年10月16日起分別與新北市、基隆市、金縣、澎湖縣、臺東縣、屏東縣、南投縣等7個地方稅稽徵機關合作辦理繼承案件代辦地方稅查欠服務,民眾持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至上述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即可辦理繼承房屋土地跨縣市查欠房屋稅、地價稅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六、北市稅處線上預約取件申請服務

    民眾可利用電話、傳真或網路提出申請,於約定時間至其指定之分處服務櫃檯取件,達到「一處申請,他處取件」之便利性。申請人取件時,請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及相關文件,經確認無誤後簽收取件。若申請人如未於約定時間取件(申請日期起算3個工作日內)或預約登錄資料不實致無法聯絡者,受理機關得逕行註銷案件。相關資訊請至本處網站首頁右側「線上預約取件」專區點選,歡迎民眾利用。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北投分處提醒您

  服務電話2895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