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青年局115 年海外志工計畫簡章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華育國際文教協會
一、 活動目的
臺北市政府青年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本市青年關注全球議題、參與國際服務,藉由跨文化交流及多元服務行動,拓展青年國際視野與社會責任,強化青年對公共事務的參與度,爰訂定本計畫。
二、 適用對象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申請時在臺北市設籍、就學或就業。
2. 須於徵件截止日前,年滿15 歲且未滿46 歲。
3. 具服務熱忱與團隊合作態度,願投入短期海外志工服務。
三、 應繳交之相關證明文件
(一) 基本報名資格證明文件
報名者須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以證明符合本計畫資格,面試當日將視
情況查驗,請申請者務必攜帶正本:
1. 臺北市設籍:請附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 臺北市就學:請附申請日前三個月內在學證明影本。
3. 臺北市就業:請附申請日前三個月內公司行號或機構核發之在職證明影本。
(二) 特定身分別證明文件
本計畫為擴大不同背景青年參與機會,經本局審查實際狀況,將於評選時納入加分考量予具下列身分或情形之一者,以兼顧資源分配之平衡性
1.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檢附114 年度由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 身心障礙人士或其子女: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及身分證。
3.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檢附由主管機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相關證明文件及身分證。
4. 具新住民身分者或其子女:檢附戶籍謄本及身分證。
5. 具原住民身分者:檢附戶籍謄本及身分證。前項身分之認定,報名者須於報名時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或說明資料,供主辦機關及承辦單位審核。
四、 計畫說明
1. 服務主軸:教育支持、文化交流、衛生推廣及校園環境改善。
2. 服務國家:越南、泰國、菲律賓。
3. 團隊編制:
每國一團,志工人數以十名為主(含影音紀錄志工)。
為完整記錄海外志工服務歷程,本計畫各團隊將配置攝影或影音紀錄志工,負責協助記錄服務行動、培訓歷程及團隊互動情形。攝影與影音紀錄志工除進行影像紀錄外,亦須實際參與部分服務行動,透過親身投入理解服務場域與服務對象,並以影像及文字整理服務故事,作為成果發表、經驗分享與後續推廣之用。
五、 各團服務與籌備期程
本計畫為完整之海外志工培訓與服務歷程,錄取之青年須全程參與本計畫所規劃之各項活動,包含但不限於行前培訓、共同培訓與團隊交流活動、海外服務行動、返國成果發表及相關回饋活動。
如無法全程配合者,請審慎評估後再行報名。
(一) 全體共同培訓與團隊交流活動
1. 第一次大團聚<共同培訓日>:115 年3 月28 日(六)
2. 第二次大團聚<成果交流與整備日>:115 年9 月12 日(六)
(二) 各團籌備與海外服務期程
每人僅能選擇一個團隊報名,不得重複申請。請依個人興趣、專長與時間安排選擇最符合之團別。
1. 菲律賓團|文化陪伴 × 生活教育 × 衛生推廣
服務地點:邦板牙省山區部落小學
服務日期:115 年6 月18 日(四)至6 月29 日(一)
籌備會期程:3 月28 日(六)、5 月2 日(六)、6 月6 日(六)<行前說明會>、7 月4 日(六)<成發籌備會>
服務內容:才藝律動、中文入門、衛生教育闖關、手作與團體遊戲
備註:全英文服務環境,具幼教、國小教育、社工、表演藝術、設計活動等經驗及具有當地文化或菲律賓語能力者尤佳。
2. 泰國團|教育支援 × 華語教學 × 校園美化
服務地點:泰北地區偏鄉華文學校
服務日期:115 年7 月26 日(日)至8 月6 日(四)
籌備會期程:5 月3 日(日)、6 月7 日(日)、7 月12 日(日)<行前說明會>、8 月15 日(六)<成發籌備會>
服務內容:華文課程輔導、教材設計、衛教宣導、環境彩繪與維護
備註:具中文教學、教育學程、美術設計、團隊協作經驗及具有當地文化或泰語能力者尤佳。
3. 越南團|生活營養 × 團康活動 × 文化交流
服務地點:社區中心及慈善小學
服務日期:115 年8 月19 日(三)至8 月28 日(五)
籌備會期程:6 月7 日、7 月5 日(日)、8 月2 日(日)<行前說明會>、8 月29 日(六)<成發籌備會>
服務內容:
社區中心:營養品發放協助、社區中心牆壁彩繪
慈善小學:遊戲(團康或舞蹈才藝)、手作、台灣文化交流
備註:全英文服務環境,具社工、心理、教育、語文、社區活動經驗及具有當地文化或越南語能力者尤佳。
(三) 成果發表會期程
日期:115 年10 月3 日(六)至10 月4 日(日),本局將辦理成果發表會,以分享執行成果或進行服務經驗交流等,錄取之青年應配合參與。
六、 福利與支持
凡經遴選錄取之青年,本計畫將提供下列支持與補助:
1. 海外服務所需之教育訓練課程與教材輔導。
2. 國際服務執行期間之來回經濟艙機票補助、海外醫療與旅平險(投保額度00 萬元以上)。
3. 海外合作單位提供飲食、住宿及當地交通安排。
4. 行前說明與團隊管理輔導,並建立緊急聯絡及健康回報機制。
七、 志工條件
1. 對國際志工、教育、文化交流等議題具有興趣與熱忱。
2. 具備良好溝通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3. 具備開放心態與文化敏感度,能尊重在地文化差異。
4. 願配合全程培訓、籌備會及出隊服務。
5. 攝影與影音志工說明:攝影與影音志工為本計畫團隊成員之一,除需具備基本攝影、剪輯或影音製作能力外,亦須全程參與行前培訓、籌備會及海
外服務行動。
其工作內容包含但不限於:
記錄海外服務期間之教學活動、團隊互動、文化交流及服務現場情形。
配合團隊安排,實際參與部分服務行動,於服務中進行影像紀錄。
協助整理服務故事與影像素材,作為成果發表會、成果影片及計畫推廣使用。
遵守影像紀錄倫理與拍攝規範,尊重服務對象之隱私與文化背景。申請時請上傳作品集(十張以內之攝影作品或不超過兩分鐘之影片),並於報名表中填寫主要使用器材及相關專長。
八、 申請與遴選流程
本計畫採書面審查與面試遴選兩階段辦理,並設有備取與退出應變機制,以確保出隊人數穩定與服務品質。
1. 簡章公告:115 年2 月10 日(二)至2 月22 日(日)。
2. 報名期間:115 年2 月23 日(一)至3 月1 日(日)23 時59 分止,採線上報名,繳交資料及線上報名表單之問答內容,請參閱自我檢核表內資訊。
3. 書面審查:115 年3 月2 日(一)至3 月4 日(三)。
(1)一般志工評選方式說明:
一般志工之遴選,將依申請者所繳交之報名資料進行書面審查,綜合評估其參與本計畫之動機、過往志工服務或社團活動經驗、可投入之時間與配合度,以及與所報名團隊服務內容之適配性。
(2)攝影與影音志工評選方式說明:
申請攝影與影音志工者,將依其角色需求另行評選,評選項目與比例如
下:
作品集審查(占總評分60%):依申請者所繳交之攝影或影音作品集,評估其影像表現能力、敘事能力、紀錄觀點及主題掌握度。
個人經歷與參與動機評選(占總評分40%):依申請者於報名表中所填寫之服務經驗、相關背景及參與本計畫之動機,評估其服務理解、投入意願與團隊適配度。
書面審查結果將於115 年3 月5 日當週以電子郵件通知進入面試階段之申請者,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請申請人於報名時確認電子郵件信箱填寫正確並保持暢通。
4. 面試日期:115 年3 月8 日(日)。
5. 面試地點:將公告於面試邀約信件內,敬請參閱信件內資訊。
6. 錄取公告:115 年3 月13 日前於本局官方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並另以電子郵件通知錄取者。
7. 備取名額:每團正取志工人數以 10 名為主,並設置5 名備取志工。正取名額如有出缺,將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8. 經遴選錄取者,須於114 年3 月28 日(六)大團聚,現場完成新臺幣伍仟元整保證金之繳納,未於期限內完成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保證金相關退還原則,悉依保證金繳納同意書規定辦理。
9. 退出時限與責任規定:
(1) 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放棄資格,應於錄取公告日起七日內主動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並完成退出手續,並由備取名單依序遞補。
(2) 逾七日後退出者,一律視為臨時退出。如已開立機票,志工須自行負擔機票費用,不得要求退費或補助。
(3) 若因突發疾病、重大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退出,經臺北市政府青年局及承辦單位共同審核認定後,得視情形退還保證金伍仟元;惟已產生之機票費用仍須由志工自行負擔。
10. 遞補時限與應變機制:備取遞補作業截止時間為115 年3 月27 日(五)。
逾期若有名額空缺,將不再辦理遞補,由帶隊專員調整團隊任務分工或人力支援機制,以確保服務品質與行前籌備進度。
九、 權利與義務
(一) 本計畫為鼓勵臺北市青年參與國際志願服務、深化公共參與與跨文化學習,每人以參與一次為原則。曾參與本計畫並完成出隊服務者,不得再次申請;並將優先遴選未曾接受政府公費補助出國服務,或海外行動經驗較少之申請人。
(二) 獲選之青年須依規定與承辦單位簽署參與同意文件(或相關合約),並遵守所載明之權利義務;如無法完成文件簽署或主動放棄簽署者,視同放棄參與本計畫資格。
(三) 獲選之青年須全程實體參與本計畫所規劃之行前培訓、共同培訓與團隊交流活動,確實完成海外志工服務行程,配合承辦單位之行政管理、行程安排,並遵守服務期間當地法令規定、合作單位及團隊相關規範。
(四) 獲選並完成海外志工服務之青年,須履行返國回饋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 依規定期限繳交服務紀錄、心得或成果資料;
2. 配合承辦單位辦理成果彙整作業,並實體出席當年度成果發表會;
3. 於服務結束後配合本計畫之成效追蹤與經驗分享需求,提供相關回饋或參與推廣活動。
(五) 本計畫由臺北市政府青年局保留計畫執行方式及是否執行之最終決定權;如因天災、傳染病、國際情勢變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基於政策考量,主辦機關得調整、延期或終止本計畫之全部或部分內容。
(六) 申請人應秉持尊重、誠實及善意原則,所提供之申請資料或對外陳述如有不實、誤導,或致侵害他人權益、影響遴選公正性,或損及合作單位、承辦單位或主辦機關形象與聲譽者,經查證屬實,本計畫得視情節取消其遴選或錄取資格,並追回已提供之相關補助或資源。
(七) 申請人及獲選青年不得以本計畫名義或使用計畫資源,從事任何形式之業配、廣告、代言、置入性行銷或其他商業行為;經查證屬實者,本計畫得視情節取消其遴選或錄取資格,並追回已提供之相關補助或資源。
(八) 有關獲選青年之其他權利義務事項,悉依承辦單位另行訂定之相關文件或合約內容辦理。
十、 聯絡資訊
(一)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華育國際文教協會
(二) 聯絡電話:03-4115065
(三) 電子信箱:debbywork0614@volunteersinmyanmar.org
(四) 聯絡窗口:社團法人華育國際文教協會 呂專員
(五) 本計畫簡章如有未盡事宜,臺北市政府青年局及承辦單位保留修訂公布及解釋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