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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活動 Mis - 活動資訊 | 2016-11-14 | 人氣:1225

一、本年度地價稅自住用地申請延至11月30

  今(105)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財政部為顧及民眾權益,將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期限,從原本的922日延長至1130日。

  地價稅是以公告地價後的申報地價乘以課稅面積並按適用稅率計徵,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相差5倍,另依土地稅法規定,符合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土地,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922日以前)提出申請並經核准,才能自當年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就只能從次年起適用。

  今(105)年公告地價調漲,部分民眾不知道稅法規定,致錯失適用優惠稅率的機會,財政部考量納稅人權益,函請地方政府讓民眾延後補申請,只要是今年922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其申請期限可延至1130日;但如果是922日以後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明年起才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有關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要件為()地上房屋必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的情形。()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以1處為限。()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符合條件的民眾,請儘速於1130日前提出申請。已申請核准的民眾,如因申請期限在922日之後,原核准自106年度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案件,本處將主動發函更正,准自105年起適用;另如已繳納稅款者,將主動辦理退稅。民眾如仍有疑義,可撥打繳款書上的查詢電話,有專人為您服務。

二、E化繳稅管道任您挑-請多利下列方式繳稅

1、掃瞄繳款書上的QR-Code進行繳稅服務。

2t wallet行動支付app行動繳稅服務。

3、已註冊健保卡及自然人憑證線上查繳稅。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北投分處提醒您

服務電話:28951341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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