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房屋稅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本期開徵的房屋稅所屬課稅期間是105年7月1日至106年6月30日。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稅捐處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為便利納稅人繳納稅款,提供以下多元化繳稅管道,其中除信用卡繳稅需按各發卡機構訂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手續費外,其餘繳納方式均無須支付手續費:
(一)可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
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
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
(二)自動櫃員機(ATM)轉帳。
(三)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
(四)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
(五)長期約定轉帳。
(六)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
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透過行動裝置或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
書上的QR-Code行動條碼,至繳稅服務網站繳納。
特別提醒已辦理約定由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的納稅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的存款,以備提兌,透過轉帳方式繳納稅款者,將另行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書。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的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項下查閱。另納稅人欲申請電子繳款書者,可填妥繳款書所附申請表格,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向本處提出申請,將自次年起開始寄發電子繳款書。
納稅人於接獲房屋稅繳款書,如對課稅內容有疑義,可向繳款書下方記載的經辦人查詢,同時提醒納稅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天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如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了加徵應納稅額15%的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請務必注意要如期繳納房屋稅,以免受罰。
【健保卡、自然人憑證註冊登入地方稅線上查繳稅款真便利】
納稅人可於當年度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稅開徵繳納起日前5日零時起至繳納迄日後2日24時止,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或本處官網首頁點選「OO稅線上查繳稅系統」,以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登入驗證,進行全國地方稅線上查繳稅服務。
該項繳稅服務網站,納稅人無須登錄繳稅資料,由系統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及期別代號等資料,只須選擇繳納方式進行繳稅。如納稅人未收到繳款書,無須再申請補發,直接登錄網站繳納,繳稅更便利。
第一次使用健保卡登入,須先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網站,取得會員密碼,才能進行線上查繳稅服務。
【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繳房屋稅】
自106年4月26日0時至106年6月2日23時止,民眾可持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之多媒體機Kiosk可列印房屋稅繳納單臨櫃繳稅,每筆金額限2萬元以下,繳稅後約5個工作天多媒體機可查詢,開徵期結束,本處會寄發繳納證明。
【電子發票好處多獎金自動匯進來】
自106年1-2月期起統一發票增開「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100萬元獎調增為15組,2,000元獎調增為10,000組,歡迎一起加入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的行列。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北投分處提醒您
服務電話:28951341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